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492/199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April 1996.
1. 本案上訴申請人盧劍龍經審訊後,被裁定6項收受利益罪名成立,每項控罪被判入獄18個月,同期執行。被告人需要服刑一共18個月。上訴人要求申請減刑,指出原審法官所判刑期,有原則性錯誤,而且過重。案情顯示被告人受僱受害公司為貸款員,他參與一個計劃或安排,令他一班朋友,到受害人公司申請貸款。在過程中他的朋友會用一些假資料,填報申請表,雖然他們提交的身份證號碼,及其他一些資料是正確的。案情亦顯示,上訴申請人查核他朋友們之申請表時,是明知該等申請表會包括一些虛假資料,查核完申請表後,他會向他的上司建議,要求公司接受有關申請,事成之後,他會獲得部份貸款,作為報酬。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