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281/2002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申請人陳錦祥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第 11(1)(b) 及 (4) 條。控罪詳情指申請人及另外一名被告人於 2002 年 1 月 3 日作為侵入者進入位於香港新界,天水圍天頌宛,頌富商場街市 47 號的合廣疏菜舖位,並在內偷走現金 $996.10。經審訊後,申請人被區域法院阮偉明暫委法官定罪及被判囚兩年三個月。申請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他現要求在上訴期間批准保釋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