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000014/199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席裁定: 原審審裁官 已聆聽所有證供,並就事實作出裁決,裁斷以下為事實:上訴人是在未經第二及第三被告人授權的情況下簽署" 准許佔用樓宇協議 "。審裁官這個結論在法律上並無錯誤。因此,本席 駁回 上訴,並判上訴人須支付定額訟費500元予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