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148/199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案上訴人於1996年4月11日被屋宇署發出書面命令拆除其物業天台上的一僭建物。上訴人當時剛巧離港。在回港後,上訴人往屋宇署理論一番,就沒有採取進一步爭議行動,即沒有按法律程序上訴請求撤消該清拆令。其後,由於上訴人沒有如令拆除僭建物,當局票控上訴人沒有遵從清拆令。經過審訊後,南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上訴人違令罪 名成立,判處罰款和堂費。上訴人請求本席撤消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