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B 005559/2001 on BabelCite. This HCB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November 2001.
1. 這個破產呈請,由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提出,呈請人的前身為華僑商業銀行。 追討的債項乃基於高等法院雜項案件1996年第2430號的得直判決,判決在1996年9月24日作出。當時法庭裁定債務人黃秉煒先生需要支付的款項,為HK$824,252.49連同利息。據呈請人的律師陳述,於1999年,呈請人曾與黃先生達成和解協議,准許黃先生以分期方式償還法庭裁定的債項,但其後黃先生並沒有遵照協議依期還款。在2000年4月7日,呈請人遂出售黃先生的抵押物業,以清還部份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