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488/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即被告人)被票控一項超速駕駛罪。罪行詳情指上訴人於2000年8月16日於大埔道鄰近燈柱BAB-1000-1號 ,在道路上駕駛展示登記號碼GJ1966的私家車時,速度為每小時61公里,超過該道路現行50公里的速度限制。上訴人否認控罪。在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罰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