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SCTC 026290/2001 on BabelCite. This SCTC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May 2002.
2. 所謂「時光共享」,是一個分用渡假屋計劃,參加者繳付費用,可擁有在海外一個渡假屋某段日子(例如一星期)的享用權,參加者可在該段指定日子到渡假屋渡假。時光共享計劃在歐美曾頗為流行,其推銷手法更曾引起極大爭議。在英國, Director General of Fair Trading 在1990年6月就時光共享合約的推銷手法呈交報告要求政府立例監管。因為這報告,英國在1992年通過 Time Share Act 1992, 再於1997年作出修訂,這些監管稍後再述。歐洲共同體更在1994年發出指引94/47/EC號,要求共同體成員國訂下法律對此行業作出監管。時光共享概念近年傳到香港,有關其推銷手法,市民已在電台、雜誌及報紙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