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372/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 蔡漢森 在裁判法院被判兩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的詳情,就是他在1999年1月19日,在 九龍觀塘翠屏邨翠桃樓 4樓中間樓梯管有危險藥物,即是一個小包內的2.8克混合物,內含2.58克鹽酸海洛英。第二項控罪是在1999年1月20日,在 九龍觀塘翠屏邨翠桃樓 1710室,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兩個小包內的5.7克混合物,內含5.25克鹽酸海洛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