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333/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在1999年2月13日被控於1999年2月12日在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 2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發出並屬於 余金妹 女士的文件,即一張香港身份證,違犯 香港 法例第117章 《人事登記條例》 第7A(1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