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001562/1999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是深水埗鴨寮街148號11樓(“處所”)的業主。自1992年起它將處所租予答辯人。它聲稱自本年4月,答辯人已沒有繳交每月 $7,600的租金,但答辯人則辯稱雙方已於1995年11月30日終止租約,故此他不需負上任何責任。申請人提交兩項証物(証物A3和A4),以反駁該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