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000044/1999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December 1999.
2. 在1999年12月3日的上訴聆訊時,上訴人自行應訊,而兩位答辯人則分別由汪大律師(代表第一答辯人,建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建業”))和陳大律師(代表第二答辯人,富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立案法團”))代表。本席經聆聽過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將本案發回審裁處,由另一位審裁官審理。而本上訴的訟費則保留日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