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E 000766/1999 on BabelCite. This LDPE judgment.
1. 申請人是位於香港北角渣華道18號嘉匯商廈3樓3室(“處所”)的業主。 1999年6月28日她將處所以月租4,300元出租予答辯人,租賃期由1999年7月1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