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014/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余仲恩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1條及《入境規例》第2條。罪行詳情指出,上訴人被控於1999年3月8日,在香港協助及教唆陳永標違反入境事務助理員在1999年2月21日對他施加的有效逗留條件,即他獲准許以訪客身份在香港逗留,但須受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的條件規限。但上訴人協助及教唆陳永標在香港電器道119-121號地下新泉和粥店接受雜工的僱傭工作。上訴人否認控罪,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