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000007/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May 2000.
1. 被告人就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官2000年2月28日和3月25日的命令以及4月7日的裁決向本庭申請上訴許可。被告人在本庭聆訊當日沒有到庭,但委派其弟代為出席。然而基於被告人代表所持的授權書的內容和簽署欠妥,本席在聆訊完畢後,將判決押後宣告,以便被告人能補發一份有效的授權書,以確認其代表在本庭聆訊所作的陳詞是獲授權提出。被告人於5月19日存檔法庭一份由其所作的聲明書,內附有一份詳盡的授權書,確認曾授權其弟全權進行上訴申請及出席聆訊等事宜。基於被告人聲明書的內容,本席滿意被告人代表是獲授權出席本庭聆訊及處理被告人的申請。因此,本席在處理及考慮被告人的兩宗上訴許可申請時,會同時考慮被告人代表在聆訊時的陳詞。
Cited by 1 case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