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155/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陳志軒被票控一項罪名,即於1999年8月26日,未獲合法權限或沒有合理解釋進入位於香港油蔴地地鐵站之鐵路範圍內之已付車費區,而沒有事先付足車費及取得有效及適當車票,及依照車票發出條件之方法把該票用於自動閘機之自動感應裝置,而該自動閘機乃作為進入已付車費區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