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000034/2000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January 2001.
1. 1998年12月19日,申索人在勞資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向被告人追討共$95,433.00,聆訊日期訂為1999年1月18日。當日,被告人並無出席聆訊,審裁官將聆訊押後至同年2月25日,並頒令申索書副本及聆訊通知書以代替方式送達予被告,即郵遞寄往申索書上所列明被告人的地址,及由執達主任親身交付一在該地址的成年人士。2月25日,被告人仍沒有出席聆訊。審裁官於是聽取申索人的証供,判令他的申索得直,被告人須支付申索款共$95,433.00(“缺席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