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000094/2000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9 June 2001.
1. 申索人林兆是上訴公司經營茶餐廳中式麵檔的主管。他的職責是要每天早上回到餐廳處理麵檔的準備工夫及其後的工作。引發起本案的事件發生於2000年2月某一日的早上,申索人因前一晚飲醉酒而不能準時起牀,導致遲到兩個小時後才返回餐廳。但他回到餐廳以後卻沒有主動作出任何解釋或道歉。公司在兩、三天後通知申索人被解僱。申索人要求15天及有薪年假代通知金不遂,提出訴訟。在審訊後,審裁官判申索人得直。就這個判決,公司代表曾經提出覆核,但亦被審裁官否決。公司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