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246/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羅仲文被控一項串謀偽造虛假文書,違反了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159(A)及159(C)條。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經過為時13天的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罰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人不服,上訴要求推翻裁判官定罪的裁決。初審時,上訴人由當值律師代表應訊。是次上訴聆訊中,上訴人沒有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