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001744/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1 January 2001.
1. 本案涉及一宗簡單的按揭。原告人新華銀行根據一份1995年6月28日的按揭及兩份擔保書向第一至第四被告人追討約1,200萬元欠款。文件顯示,第一被告人傅國良先生及第二被告人林金萍先生在當時簽署了一份按揭;其後亦有兩份擔保書,擔保第三被告人中華國際工貿企業有限公司(前稱“中華國際工貿股份有限公司”)所借的款項。直至2000年6月22日為止,所涉及的金額約為1,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