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0825/200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案四名原告人都曾為被告人黃寶文先生獨資經營之文興水族用品製造廠工作,第一及第四原告人聲稱在2000年3月18日為廠方解僱,故在本案中追討欠薪、年假薪酬、年終雙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第二原告人聲稱在2000年3月20日同樣遭解僱,故向被告人申索欠薪、代通知金、年假薪酬、年終雙薪、及遣散費。第三原告人聲稱在2000年3月7日自願離職,廠方拖延支付欠薪,故與其他三名原告人向被告人提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