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000104/2000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0 August 2001.
1. 上訴人為第一被告公司僱傭,駐園藝街地盤管工。答辯公司(即原案第二被告公司)為原案第一被告公司的總承判商。他與原案的另一申索人於2000年7月入禀勞資審裁處,向其直屬僱主即第一被告公司索償2個月欠薪;並按照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43C條向第二被告公司索償。審裁官裁定他向第二被告公司的索償敗訴。現他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