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106/199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經審訊後,上訴人 關卓賢 於1998年10月20日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750元。該項控罪為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策騎的速度對公眾產生危險,違反 香港法例 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