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382/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 李慧敏 被控共四項罪名。她承認了其中三項。控方後來決定不起訴上訴人否認的控罪。上訴人承認的是第一項之普通襲擊罪,第三項之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和第四項之非法囚禁他人罪。在考慮過各方面的報告後,裁判法官決定判上訴人到教導所。上訴人不服這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