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584/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兩名上訴人即第一被告男子朱錫佐及第二被告女子馬月英,在裁判官周慶澎席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即他們於1998年12月10日,在香港仔壽臣山道西13-15號對下山坡,襲擊周春蘭,違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列》第40條。此為第(1)項控罪。另外第一被告亦被判於1998年12月10日,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50172號)的罪名成立,違反該法例第36(b)條。此為第(3)項控罪。現兩人不服判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