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612/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2. 在1999年6月5日,上訴人在裁判官周燕珠席前,承認該兩項控罪;就第一項控罪,被判刑8個月監禁,而就第二項控罪,則被判刑15個月監禁。裁判官考慮到兩項控罪並罰之原則,下令第二項控罪部份刑期與第一項控罪同期執行,即第二項控罪之15個月監禁當中4個月與首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19個月監禁。上訴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Cited by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