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975/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麥志雄,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違反香港法例210章《盜竊條例》第9條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控罪指上訴人於1999年7月6日,在上水龍琛路一間酒樓門外,企圖從一輛已上鎖的單車偷走單車座位,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原審裁判法官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1,000元及堂費500元。上訴人不服定罪,現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