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377/1999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是位於 香港天后廟道 6至8號名為 明德樓 的業主立案法團,而答辯人是 明德樓 7樓的業主。1999年4月9日,申請人舉行業主大會;與會者議決通過設立一項維修 明德樓 的備用基金的議案;該議案規定每戶業主須從1999年6月份起,每月繳付特別維修基金1,000元,直至備用基金的款額達到3百萬元為止,但答辯人從未繳交上述的款項。通過本申請,申請人要求法庭下令答辯人繳付該些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