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345/1999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是位於 九龍廣東道 867-885號名為 祥發大廈 的業主立案法團,而答辯人是該大廈23樓A室(“處所”)的業主。通過本申請,申請人追討答辯人在1998年4月欠交的管理費,款額是569元,以及由1998年5月至1999年12月答辯人欠交的管理費,每月款額為550元。對於管理費的繳納,大廈公契第4(h)條有以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