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B 013011/2001 on BabelCite. This HCB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June 2002.
1. 這個破產呈請,由債務人葉雅昌先生本人提出。破產呈請在2001年12月27日遞交法庭。根據葉先生向法庭提交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他共有三名有抵押的債權人,所欠債項約達HK$2,210,000.00。據葉先生估計,該三名有抵押的債權人所持有的抵押,即是位於上水的物業、位於大埔的物業及一輛汽車,物業的總值約為HK$1,598,000.00。此外,葉先生有兩名無抵押的債權人,所欠債項總值為HK$131,805.94,其中一位是曹敏峰先生。葉先生所欠曹先生的債項為HK$130,000.00。由於曹先生反對葉先生的破產呈請,聆案官遂把這宗訴訟轉由本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