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979/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有利建築有限公司被票控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制訂的《建築地盆(安全)規例》第38I(2)條。傳票內容指稱上訴人身為沙田沙角邨建築地盤的承建商,沒有確保在可使用懸吊式棚架作為工作地方的情況下,不得使用工作吊板,除非工作的持續期較短,以致令使用懸吊式棚架變得不合理或並不是合理切實可行。上訴人否認控罪,案件安排在沙田裁判法院聆訊,經審訊後上訴人被判罪名成立,並需繳交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