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245/1998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二位申請人以及第一至第三位答辯人俱是位於香港筲箕灣道57-58號名為太安樓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第九屆管理委員會的委員,該管理委員會的任期是由1998年1月18日開始,至1999年6月13日為止。第一申請人是管理委員會的稽核,第二申請人是管理委員會的司庫,第一答辯人是管理委員會的主席,第二答辯人是管理委員會的秘書,第三答辯人是管理委員會的副主席,而第四答辯人則是法團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