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725/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劉炳新被票控兩項罪名。傳票FLS1704/1999指上訴人在1998年8月29日身為位於鳳攸北街,順豐大厦對出的露天停車場停車咪表23625B號的工業經營鴻運汽車電池的東主,在沒有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替一輛泥頭車更換汽車電池。傳票FLS1705/1999指上訴人身為於鳳攸北街,順豐大厦對出的露天停車場停車咪表23625B號的工業經營(即鴻運汽車電池)的東主,在1998年8月29日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確保你在該工業經營中僱用的所有的人健康及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