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NT 000111/2000 on BabelCite. This LDNT judgment.
1. 申請人是位於香港赤柱赤柱大街63號(“處所”)的租客,而答辯人則是處所的業主。通過本案,申請人要求土地審裁處授予新的租賃。與訟雙方對於法庭授予新租賃這一點並無爭議 ,雙方所爭議的是租金的款額和新租賃期的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