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B 008979/2002 on BabelCite. This HCB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6 August 2002.
1. 這個破產呈請,由元朗商業中心業主立案法團提出,基於兩宗訴訟,法庭對林先生作出有關訟費必須由他支付的命令。第一宗訴訟,是區域法院民事案件編號1999年第3926號;在該訴訟,聆案官在2000年9月1日評定,林先生需要支付的合理訟費,為HK$11,981.60。第二宗訴訟,是高等法院破產案件編號1999年第2405號;在該訴訟,聆案官在2000年12月27日評定,林先生需要支付的合理訟費,為HK$73,824.40。這兩項訟費評定的金額,合共為HK$85,806.00,利息沒有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