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573/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陳俊傑被控一項盜竊罪。詳情如下:上訴人於1999年9月2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169號1字樓107室京藝有限公司偷竊一萬七千六百五十套郵票,價值港幣十二萬二千三百七十六元,而上述物品為該京藝有限公司的財產。上訴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上訴人被判罪名成立,刑罰為12個月,其中9個月刑期與其他刑期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