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983/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March 2001.
1. 上訴人被控於1999年3月20日上午約9時20分在西洋菜北街咪錶號碼9568號A之收費錶泊車位內,停泊編號HW8450之私家車於該收費錶泊車位內,而該收費錶並沒有顯示泊車費用已告繳付,因此違反香港法例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 第11(1)條之有關規定。根據香港法例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14條,申請人當時身為該編號HW8450之汽車之登記車主。需要為此事負責繳付有關之罰款。當日所發出之告票號碼為BH165654(7),而有關之違例事項為定額罰款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