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812/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案兩位上訴人是兄弟關係,他們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修訂控罪罪名成立:第一項,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許可下,為交易或業務的目的要約出售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e)(ii)及119(1)條;第二項,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交易或業務的目的要約管有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d)及119(1)條。第一上訴人被判監禁5個月,第二上訴人則被判監禁7個月,其理由很簡單,因為第二上訴人是當時售賣複製品的店舖持牌人或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