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035/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May 2001.
1. 上訴人被票控一項罪名。詳情指上訴人在1998年12月14日下午3時於新界粉嶺坪輋山雞乙上村第84約政府土地和1116-1122、1188及1192地段(環境保護署農場編號:EP/LWC/14/12/261),並非在按照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制訂的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第III部的規定的情況下,促使排放液體禽畜廢物,使該等廢物進入水道。上訴人否認控罪。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上訴人不服定罪之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