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089/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兩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為不小心駕駛;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罪行詳情指上訴人在1999年5月10日在海底隧道九龍出口收費廣場6號收費亭對出,不小心駕駛一私家車,車牌EZ2668。第二項控罪是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的情況下駕駛汽車;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罪行詳情是指上訴人在同時同地駕駛該私家車而當時體內之酒精濃度過高。上訴人否認兩項控罪。在聆訊時,上訴人由大律師代表出庭。經審訊後,上訴人被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就第一項控罪,上訴人被判處罰款3,000元及堂費2,000元。就第二項控罪上訴人被判處2個月即時監禁,另外取消其駕駛資格兩年。現上訴人不服,上訴其第二項控罪之定罪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