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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是位於九龍亞皆老街154號寶雲閣第四座6/F B室(“處 所”)的租客,而答辯人是處所的業主。處所的租賃期是由1999年1月 5日至2001年1月4日,每月的租金是$13,200。處所的租約並不包括停車位在內。申請人無需繳交差餉和管理費。他的申請,是要求土地審裁處授予新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