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001285/2001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是九龍官塘麗港城16座19字樓E室(“處所”)的業主;答辯人是處所的租客。處所的租賃期是由2000年11月1日至 2001年10月31日,每月租金是11,700元。2001年5月16日,申請人向土地審裁處(“審裁處”)提出是次申請。他指答辯人自2001年 4月1日起便欠交租金,故此要求審裁處頒令答辯人交回處所的管有 權、繳付由2001年4月1日起計的欠租以及賠償業主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