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000096/2000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1. 本案第一被告人,宏宗建築有限公司(“宏宗”),在2001年4月4日,得到高等法院許可,就勞資審裁處葛倩兒審裁官於2000年9月25日的裁決,提出上訴。宏宗擬提出的上訴理由,原有兩點。在聆訊期間,代表宏宗的馮德堅大律師向法庭表示,他只依賴第二點上訴理由,要求把案件發還勞資審裁處重審,就七名申索人曾否在1999年12月11日至18日工作一事,作進一步調查,原因是宏宗在2000年10月9日,在勞資審裁處另一宗案件(申索編號2000年第2003號)發現了重要的証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