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071/2001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本案的兩名申請人是深水埗福華街146-152號黃金大厦的業 主;他們亦分別是該大厦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的秘書和委員;答辯人則是該管理委員會的主席。申請人的申請,是要求土地審裁處(“審裁處”)作出下列的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