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582/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即被告人)羅孟君女士被票控一項控罪。詳情指上訴人在2000年10月6日,下午5時23分,於田景路近燈柱FA2630-3,身為在道路上的燈號控制過路處的行人,當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33條所訂明的紅色燈號在穩定燈光亮著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該燈號的指示。上訴人否認控罪。在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罰款$1,200。上訴人曾申請覆核,裁判官批准上訴人重開辯方的案及傳召證人。但裁判官最終都維持原判。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