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12008/200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March 2002.
1. 原告人為香港灣仔洛克道382號莊氏企業大厦10樓1004室的業主,被告人則為上址的租客。根據一份雙方於1998年4月22日簽署的租約,被告人在1998年5月1日起承租上址,為期2年,每月租金為HK$13,986,另加差餉什費。自1999年12月始,被告人沒有繳付上址租金,差餉及什費,原告人因而興訟,追討1999年12月至2000年4月,共5個月的租金,差餉及什費,共銀HK$50,448.60元。就以上所述,被告人沒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