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MV 23/1998 on BabelCite. This FAMV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February 1999.
1. 申請人 於1998年1月8日向一所醫院及一名醫生發出和送達傳訊 令狀 。答辯人 送達 抗辯書 的 時限 獲延至1998年2月27日。 申請人 宣稱直至該日為止,答辯人還沒有把 抗辯書 送交法院 存檔 ,亦沒有把抗辯書送達申請人。申請人於是向法庭申請 許可 ,登錄 因欠缺抗辯書而作出的判決 。這項申請遭 聆案官 、原訟法庭法官和上訴庭駁回。上訴庭亦拒絕批准 申請人 向 終審法院 提出上訴,因此而有了本宗向本委員會作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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