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02816/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申請人乃本案之原告。申請人在1999年8月20日提出此項申請,要求就聆案官在1999年7月27日所作出的命令提出上訴。該命令容許6位被告人在1999年9月30日或之前,將答辯書送達原告及送交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