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099/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 郭遠征 被控一項罪名,就是在1998年7月28日上午10時38分,在 西北鐵路建生站 乘搭 西北鐵路 車輛編號1104而持有失效車票,違反根據 《香港法例》 第372章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 所制訂的《西北鐵路附例》第10(1)(c)及41條。上訴人不認罪。經審訊後,特委裁判官 陸晨忠 先生裁决上訴人罪名成立,判罰款800元及繳付堂費500元。上訴人在他的上訴通知書內,提出3項上訴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