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166/199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不小心駕駛,違反 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 第38(1)條,於1998年7月17日下午5時15分在 太子道東彩虹邨 巴士總站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展示登記號碼GL4881的輕型貨車。上訴人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現不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