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116/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 徐意堅 被控於1998年4月9日在 香港 與公共機構(即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受僱於該 中華電力公司 的公職人員 馬柏業 提供利益,即港幣200元的饋贈費用或報酬。